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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26年全国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需要了解哪些事项?

      2026-02-12 18:51:25发布 115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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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定期定额征收条件


    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),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(含县级,下同)批准的生产、经营规模小,达不到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)的税收征收管理。


    注意!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置复式账:


    (1)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。


    (2)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(营业)额在4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。


    (3)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。


    2、超出定期定额怎么办?


   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,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:


    (1)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,超过定额的经营额、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;


    (2)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。


   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,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、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,申报额超过定额的,按申报额缴纳税款;申报额低于定额的,按定额缴纳税款。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。


    另需注意: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、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,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,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。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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